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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六章:安平市怪谈协会·中

  第四百一十六章:安平市怪谈协会·中 (第2/2页)
  
  见此,LZ便停下了车,朝着光源处看去(LZ虽然是近视眼,但眼镜的矫正度数都是往1.1配的,所以大家也可以理解为LZ的视力很好)。
  
  此时LZ几乎可以肯定,光源应该是来自一只落在地上的手机一一诸位平时应该也有遇到过类似的事吧?比如摔在地上的手机不小心打开了手电功能什麽的。
  
  至此,谜团似乎就算是解开了。
  
  那些光亮之所以不成整体,是因为手机镜头掉在地上的时候沾染了灰尘可就在这个时候,
  
  LZ忽然意识到了一件事。
  
  楼主:就好像是不该出现在小巷里啃骨头的野狗一样,一只智慧型手机,显然也不应该出现在小巷的地上。
  
  手机的主人到底去哪里?在这手机不离身的时代,他难道完全没有注意的手机不见了麽?那只手机甚至还开着手电筒呢。
  
  除非,那只的手机并不是「不小心」遗失的,而是因为手机的主人在路过小巷时遭遇了某些「意外」,这才导致他的手机掉在了地上。
  
  就比如....他遇到了野狗的袭击·
  
  楼主:当时在想到这一茬的时候,LZ的冷汗几乎是瞬间就从背上冒出来了。
  
  毕竟那种类似撕扯血肉、啃食骨头的声音可以说是一刻也没有消停过,在这个距离下LZ几乎可以肯定,声音的来源就是小巷中的那只绿色垃圾桶後方一一那条LZ想像中的「野狗」就趴在那,在啃食着什麽东西。
  
  实不相瞒,想到这里,LZ的第一反应其实是逃跑,毕竟是当时身边一个可以求助的人都没有,
  
  而且...我是真的很怕狗。
  
  但另一方面,LZ又真的不敢想像,如果那里真的有一条凶狠的野狗,那被袭击的人现在究竟怎麽样了,那人是在小巷里随地小便的酒鬼,还是某个无辜的路人?又或者乾脆就是小卖部的老板?
  
  於是在经过一番心理斗争後,LZ我终於做出了一个违背祖宗的决定·
  
  看到这里,当时正躺在床上的岑颖不光身子是蜷缩着的,连脚指头也紧缩着不敢动弹,露在被子外的只有捧着手机的双手而已。
  
  然而岑颖也不得不承认,这个楼主讲故事确实挺有一套,连她这样的胆小鬼,心里竟然都冒出了一种「虽然我怕得要死,但我还是想知道後来到底发生了什麽」的念头。
  
  就这样,岑颖暂时放下了手机,小跑着去上了趟厕所之後,才重新缩回被窝里,继续浏览了这则贴子。
  
  楼主:好吧,看了大家的跟帖,LZ实在是深感惭愧LZ确实没有选择跑路,但也没有直接冲进巷子救人一一毕竟就楼主这身板,真遇见了恶犬,进去恐怕也是送菜的。
  
  当时LZ在下定决心後,先是清了清嗓子,随後单脚点地,一脚踩在单车的踏板上,仿佛环法赛事车手一般,做好了「只要那条狗冲出来,我就死命蹬车」的准备。
  
  没错,当时LZ计划就是冲着巷子里豪一声,想办法把那条狗先引出来,能来追我最好,不能追我好列也能为受害者争取一点时间一一虽然LZ还不能肯定那就是一条狗,但总是要做最坏打算。
  
  在做好一切准备好後,LZ气沉丹田,对着那条巷子大喊一声「嘿!巷子里有人在吗!」。
  
  这一声过後,垃圾桶後面那种类似啃骨头的动静便消失了。
  
  但这并不是什麽好消息。
  
  因为这代表,那条小巷里确实是存在着一个什麽「生物」,他不光能听见LZ的声音,甚至还有可能能听懂LZ的话。
  
  然而,就在LZ考虑要不要再叫一声的时候,突然,那只垃圾桶後面,毫无徵兆地飞出来了一个椭圆形的东西。
  
  借着手电的光亮,楼主很清晰地看见那个东西淩空划出一道抛物线,就这麽稳稳落在地上,还溅起了斑斑点点、好像淤泥一样的液体。
  
  只不过,还没等LZ想明白那些黏腻的液体究竟是什麽的时候,这该死的1.1的视力,让LZ先一步看清了那个飞出来的东西究竟是什麽—
  
  楼主:那是一颗人头。
  
  一颗从脖颈处被整齐切断,脸上沾满了鲜血,眼睛瞪得老大的人头。
  
  (被窝里的岑颖:我的妈呀!)
  
  楼主:LZ知道,诸位有可能会怀疑LZ是不是看错了,毕竟人在恐惧的时候总是容易产生各种各样恐怖的幻想一一但不要忘了,这里是怪谈协会,LZ可以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否则,管理员可以直接做删帖处理。
  
  以及,LZ可以很负责任地说,在那一刻,哪怕天王老子来见证,那也是一颗人头。
  
  一颗属於某个男性的人头。
  
  楼主:这始料未及的一幕,让LZ足足呆滞了好几秒钟才回过神来,拼了命地蹬车远离那条巷子,朝几百米外那个大排档的飞驰而去一一整个过程中LZ甚至忘记了还可以「尖叫」这回事儿。
  
  就这麽,当LZ一路骑到了正在营业的大排档门口,看到了正在吃宵夜的人群之後,这才终於双腿发软地下了车,背靠着路灯,颤抖着在脑海中一遍又一遍地重复放映着刚才看到的那一幕,直到察觉LZ情况不对的老板出来,反覆问我「小夥子,发生什麽事了?」的时候,LZ才从牙缝里挤出了一句「老板,快报警有个人被杀了!」
  
  楼主:毕竟事情到这里,一切已经贯通了不是麽?
  
  在这场事件中,LZ错判的只有两件事。
  
  其一是手机镜头上沾染的恐怕不是灰尘,而是血迹——又或者脑浆一类的东西。
  
  其二,那个躲在垃圾偷後面吃东西,并不是一条野狗。
  
  因为野狗,是不会把一颗人头从垃圾桶後面甩出来的。
  
  所以,那个躲在垃圾桶後面的,只可能是一个人,亦或者—.类似的生物。
  
  他吃掉了一个人,然後把那个人的头,像是垃圾一样地丢了出来。
  
  这是一种挑行为,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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