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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m4a1的采购引发了许多争议,而且当柯尔特获得陆军的生产合同后,fnmi随即提出他们也能为陆军生产m4a1。陆军拒绝了这个提议,于是fnmi向美国联邦法院提出诉讼,指美国政府指定唯一的承包商是不公平的。联邦法院在柯尔特的运动下驳回了fnmi的申诉,解释说m4系列的技术是柯尔特专有的,而且按照柯尔特与陆军在1997年12月达成的协议,军方在2011年前都不得向其他生产商授予m4系列的生产权或转让工艺文件。
陆军采购m4a1的高峰是在2000年前后,在2001年美国陆军最终决定让常规部队装备ras护木的m16a4,似乎是对那个传言的佐证,陆军仍然是从柯尔特采购m16a4。
由于较短的枪管导致初速较低和膛口噪声较大,护木也比长步枪更容易发热,因此海军陆战队是在采用m4a1还是要保留m16a2的问题上反复争论,最终在2002年9月宣布将用带ras护木的m16a4代替m16a2,但却是由fn生产的。在阿富汗战场上许多徒步战斗的步兵抱怨m4a1存在射程不足的缺点,促进了海军陆战队的这一项决定,然而在2003年入侵伊拉克的城市战斗中,那些仍在使用m16a2的机械化步兵却认为他们更需要像m4这样短小精悍的轻武器,这是因为城市中的战斗距离比阿富汗山区要近得多,而且即使在城郊作战,这些机械化部队成员都没必要用手中的轻武器去对付300米外的目标,而那些抱怨m4a1射程不够的部队多数是缺乏重武器支援的轻步兵。
虽然m4系列的有效射程没有长枪管的m16系列远,但是许多军事分析家认为步兵轻武器大多数情况下不需要射击300米目标,4系列由于紧凑的外形和强大火力(仅限可全自动的m4a1)适合cqb而受到反恐部队和特种部队的喜爱,这些优点也适用于城市战斗,因此在常规部队的步兵班中,以m16a4为主再搭配少量m4a1成为流行的模式,而在特种部队和空降部队等快速反应部队中,m4a1则是主战武器,美国特种作战司令部(ussocom)把m4a1采用为制式步枪。
在近几年,柯尔特又生产了加厚护木内枪管部分的m4a1或改装套件,在枪管整体加厚后虽然会略为增加重量,但全自动射击时更耐热也更准确。这些采用重型枪管的武器还配有一个重量稍大并被称为h2的新缓冲器。标准的h缓冲器里面有一块钨和两块钢组成的滑动配重,而新的h2缓冲器改为两块钨和一块钢。目前这些武器被称为柯尔特921hb型(重枪管),但军队采用的hb改进型并没有重新命名,所以政府型m4a1是包括了921和921hb。
除了在美军装备外,m4系列也出口到其他国家,而柯尔特也向执法机构提供ro777、779、977和979这4种型号的m4/m4a1。
colt公司除了ro977外,另外又向执法机构提供了一种枪管加长至16.1英寸的长枪管m4a1,名为“执法型卡宾枪”(laenforcementcarbine),产品编号为le6920。随枪配两个20发弹匣,6920有固定提把的机匣和平顶型机匣两种类型,下机匣有三发点射和连发两种射击方式。
目前柯尔特m4被限制只能向军队和执法机构销售,只有特殊条件下才能允许平民拥有政府型m4/m4a1。按照batf的定义,14.5英寸枪管被划分为“短枪管步枪”的级别(batf的“短枪管步枪”定义是“一支步枪有一或多根枪管的长度短于16英寸,而且全长不应短于26英寸的全部长度),属于三级武器类别,而能够连发(包括点射模式)的武器被划分为机枪类别。购买三级武器或机枪类武器都必须向batf申请并交纳印花税,而且民间机枪类武器只能拥有1986年以前生产和出售的,因为联邦法律规定从1986年5月19日起就禁止美国的生产商和经销商向民间销售机枪类武器(注:进口机枪的平民拥有权被限制在1968年之前进口的枪)。唯一的例外是特殊职业纳税人(specialoccupationaltaxpayers,简称sot),他们是那些生产和进出口机枪的经销商和生产商。同样还有私人保安或军事企业,如保安承包商等。只有在1986年5月19日前生产的最早的柯尔特m4原型才能合法让一个非sot平民合法拥有的。
据说柯尔特所获得的为美国政府生产m4系列的独家合同是一直签到2009年的,但出口的m4并非都是柯尔特的产品,根据securityarms上的一个管理员pierangelotendas(意大利人)给我提供的消息,意大利特种部队采用的m4a1就是大毒蛇的产品。此外在民间,有许多生产商生产外表非常接近军用m4的武器,被称为m4style步枪(m4式样步枪)。通常这种外形像m4的武器都采用16英寸枪管(避开三级武器的类别)而且只能是半自动,它们都模仿m4在枪管中段有一个缩颈,虽然许多购买这些的假m4的人大部分都不会购买一个m203榴弹发射器(属于三级武器而且贵),但就冲着“m4”这个名称而专门购买这种枪管上有缩颈的短ar-15步枪。生产民用的m4style有许多生产商,大毒蛇、奥林匹克等也是较有名气的。
由于柯尔特要维护他拥有的m4的名称和外形设计的独家权利,对此种情况一直有所不满;而其他生产商则长期以来声称柯尔特过份夸大他们的权利——他们说“m4”现在成为一个统称短m16/ar-15的术语了。在2004年4月内,柯尔特向hk和大毒蛇提出商标侵权、贸易侵权和商标稀释的诉讼,指他们故意错误地使用商品名称,又侵权了柯尔特的专利,的申诉被法院驳回,因此hk不得不把他们的活塞短行程hkm4改变外形设计,并改名为hk416。然而在2005年12月8日,一个缅因州的联邦地方法院法官作出的裁判支持大毒蛇(和fn的情况相类似,似乎又是地方保护主义作怪)。由于柯尔特对大毒蛇的诉讼等于实际上输掉了“m4”这个商标,所以法院干脆直接撤销了柯尔特所持有的m4商标专利权。
改良型号
改型sopmodm4/cqbm4卡宾枪
有鉴于长期以来,许多为卡宾枪提供各类瞄准具、灯具及其他战术附件的厂家都没有一个安装接口的标志,ussocom(美国特种作战司令部)在1989年9月开始尝试制订了一套近战卡宾枪的附件接口标准,并在1992年5月15日正式提出称谓sopmod的计划名称,sopmod的意思是“特种作战改进型”。sopmod计划是由ussocom、海军特种作战部队、空军、陆军海军等其他特种部队共同提出,并委托nsc(海军武器研究中心)负责研究的。1999年5月开始在海军和空军提供以m4a1卡宾枪为武器平台的sopmod进行试验。注意,这种称为sopmodm4的系统在nsc的计划中仅是称之为sopmodblock1。
第1代sopmodm4生产的主要承包商是kac(奈特军械公司),sopmodm4并不只是一支卡宾枪,而是一个以m4a1为基础的模块式突击步枪系统,主要模块包括一个有上下左右四段m1913标准导轨的ris护木、缩短的快卸m203榴弹发射器及其瞄准具、一个kac快速拆卸(qd)消声器、kac后备照门、一支战术灯、一个an/peq-2可见光/红外激光指示器,还有trijicon的acog和反射式瞄准镜及一个夜视瞄准镜,但也有许多士兵把trijicon反射瞄准镜换成o或eotech全息瞄准镜。目前sopmodm4已经装备包括海豹在内的多个特种部队了,当sopmodm4配上一些近战用的战术附件时,又会称之为cqbm4,即“室内近战武器型m4”,实际上都是同一个东西来的。
第二代的sopmodblock2(现在命名为sopmodii)现正在研制中,有许多不同的生产商在竞争这份合同,包括kac的urxii系统,arms公司的sir系统(selectiveintegratedrail),还有路易斯机器和工具公司(leismachine&tool)的mrp(monolithicrailplatform),而改进的其他项目还包括增强m203榴弹发射器的夜间瞄准能力,改进或研制新的榴弹发射器(eglm计划),扩展通用的消声器(包括应用于轻机枪及其他武器上),升级/改进现有的各种战术附件等等。由于scar计划已经选定了fn公司的样枪,sopmodii的战术配件将会应用到scar上(scar已经确定将使用eglm榴弹发射器)。m4卡宾枪
改为发射7.62毫米北约枪弹的m-4卡宾枪
由于小口径突击步枪被认为认为不适应山地作战,且在阿富汗战场表现不佳。所以美**方业已研制出升级版m-4卡宾枪。
m-4型卡宾枪的前身是m-16突击步枪,这种武器非常适合短距离和小规模的作战,曾在伊拉克的巷战中表现出色。
但美军随后发现,5.56毫米口径的m-16和m-4能够达到的最远射击距离只能是1000英尺(约300米)左右,这对在遍布高山峡谷的阿富汗作战的士兵来说显然已无法满足需求。
因此,美**方研制了这种7.62毫米口径,射程可达2500英尺(约800米)的改进型m-4卡宾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