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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疯了

  211 疯了 (第2/2页)
  
  但这些钱,都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
  
  还欠了一屁股的债。
  
  债主上门,齐宝故技重施,又跑了。
  
  这次跑得更远。
  
  跑到了南方的沿海。
  
  狗改不了吃屎。
  
  齐宝跑到了南方,还是死性不改。
  
  不到一个月,就把齐母给的路费挥霍一空。
  
  然后,和齐宝一起赌球的几个人,说给齐宝介绍一门挣钱多的生意。
  
  特别简单。
  
  跑一趟就给好几万。
  
  原来是让齐宝当水客。
  
  混在游客里面,浑水摸鱼过关。
  
  可别的水客私藏的顶多是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
  
  齐宝私藏的,却是违禁品!
  
  有毒的!
  
  于是在一次过关中,齐宝被发现了。
  
  他又开始跑。
  
  只是这次真的跑不掉了。
  
  他被当场击毙了。
  
  齐宝丧命的消息传了回来。
  
  没有人觉得意外。
  
  从齐宝的身上,完美地诠释了什么叫做不作死就不会死。
  
  他能混到今天这一步。
  
  当然是他自己把自己坑了。
  
  咎由自取、自作自受。
  
  自作孽不可活。
  
  但也是被他那个没有任何原则,一味护犊子的妈给坑了。
  
  如果不是齐母一味的骄纵。
  
  他也不至于落得客死异乡的悲惨下场。
  
  但有一个人不那么认为。
  
  就是齐母。
  
  她不认为是自己害了儿子。
  
  也不认为儿子有罪。
  
  她居然觉得齐宝好冤枉。
  
  觉得怎么能说击毙就击毙了呢?
  
  这不是草菅人命了么?
  
  于是,她居然去吵,去闹。
  
  甚至要给自己的儿子申冤报仇。
  
  别人都说,这个老太太疯了。
  
  负责处理案件的负责人告诉齐母,你儿子是罪有应得。
  
  他当场拒捕,击毙他没有任何问题。
  
  就算是他没跑,被抓到了。
  
  那么他犯的也是重罪!
  
  要把牢底坐穿。
  
  你儿子的成长经历,我们也了解了。
  
  也知道了你这个当妈的在其中起到的作用。
  
  可以这么说,你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没有起一点的积极作用。
  
  起的都是反作用。
  
  假设你儿子的死,真的要追究一个人的话。
  
  那么只能追究你这个当妈的纵容。
  
  假设你儿子的死真的有什么冤枉的话。
  
  那么他最冤枉的,就是有了你这么一个溺爱的妈。
  
  从小就没有给他树立一个正确的三观。
  
  让他误入歧途,还一条道跑到黑。
  
  听了这样丝毫不留情面的话。
  
  齐母真的疯了。
  
  她开始疯疯癫癫,总是趁人不注意就跑到街道上去。
  
  看到每一个人,特别是年轻漂亮的女生。
  
  都会凑上去说:“姑娘,你看到我家老二了么?你是他女朋友么?和你说,我家老二可好了,聪明、孝顺、仁义!你嫁给他准没错!”
  
  很多人说,其实齐母疯了也是好事。
  
  因为她清醒的时候会更痛苦。
  
  会记得正是因为她的溺爱,才造成了齐宝的悲剧。
  
  于是她疯了。
  
  因为疯了,就不会思考,不会后悔,不会自责。
  
  ……
  
  处理完货款的事情,我已经在这个小城耽搁了三天了。
  
  终于一切都办妥了。
  
  我联系了春桃,告诉她随时注意物流的信息。
  
  而我,则是打算买点当地的特产,就返回了。
  
  出门一趟,总是要买点当地的特产带回去的。
  
  之前我一个人,想送都没人可送。
  
  但现在,我在省城已经有很多的朋友了。
  
  总是表示一下心意。
  
  虽然出门买的特产,十个有九个都是没用的,都是当地人不稀罕的。
  
  但还有那么一句话,千里送鹅毛,礼轻情意重。
  
  东西不东西的,倒是其次。
  
  关键是一份出门在外,朋友还记挂在心里的心意。
  
  ……
  
  我来到了是这里的小商品市场。
  
  我自己就是做服装生意的,当然不会再买什么衣服回去。
  
  工艺品便宜的没意思,贵的假货多,我又分辨不出,所以思来想去,还是买点吃的回去最为合算。
  
  这里有一种风干牛肉很是出名,又香又嫩,口感很好。
  
  我买了十几包。
  
  店家很贴心,是可以发快递的,于是我就写好了邮寄地址。
  
  同样是让春桃签收。
  
  做完了这些,我扭头回去。
  
  却看到后面一个女孩很惊喜地喊了一声:“阿喜?你是阿喜么?”
  
  我看着面前这个女孩。
  
  开始也有些不敢认,但最终还是认了出了。
  
  “金兰?”
  
  “是啊,是我,我没想到,居然在这里遇到你了!我们有多久没见了啊?”我很高兴。
  
  “是啊,得有快十年了呢!”她一样很感慨。
  
  我们一起握起了手,显得很是亲热。
  
  就差要当街跳舞了。
  
  ……
  
  金兰,我小时候唯一的朋友。
  
  虽然我们不过才相处了不到一年的时间。
  
  但这不妨碍,我们都把对方当成了自己的知己,都会把最隐秘的心事告诉对方。
  
  因为我们有着相似的遭遇。
  
  都是重男轻女的受害者。
  
  我的家庭生活自不必说。
  
  而金兰的童年,也充满了苦涩。
  
  金兰是我10岁的时候,从城里搬到我们村里的。
  
  说是村长的远房亲戚。
  
  金兰,也到了我们村上的小学读书。
  
  那个年头,农村人都是羡慕城里人的。
  
  觉得城里人真好。
  
  城里人不用在太阳底下种地。
  
  不用挥汗如雨土里刨食。
  
  城里人吃得好,穿得好,住楼房。
  
  楼上楼下,电灯电话。
  
  还可以在自己家里面上厕所。
  
  说上厕所不用茅房,用抽水马桶。
  
  当时很多村里的老人还在议论,这城里人哪都好,但要是在屋里面拉屎,那得多臭啊?
  
  总之,在农村人的心中,城里就像是天堂,像是世外桃源一样。
  
  农村人都想进城。
  
  谁家的孩子要是考上中专,取得了城市户口,那简直就是光宗耀祖。光耀门楣的事情。
  
  要开酒席,放鞭炮的。
  
  甚至是谁家的姑娘到城里当小保姆,过年的时候用挣的钱买了一台大彩电回来,也都是四邻八舍羡慕的对象。
  
  说你家闺女真有出息。
  
  没白养。
  
  因此,农村人都纷纷进城打工。
  
  但城里人会主动搬到农村来住,就真的是一件很稀奇的事情。
  
  于是金兰到了我们小学,马上就成了最受关注的孩子。
  
  她的衣服很漂亮。
  
  她还有公主裙呢。
  
  她的橡皮不但是彩色的,还有味道呢。
  
  她还带过很多我们在农村绝对没见过的零食。
  
  像是巧克力。
  
  天啊,世界上怎么还会有这么好吃的东西?
  
  虽然我们只是看着金兰吃。
  
  我们自己没有品尝到。
  
  但光是闻那种味道,就已经让人陶醉了。
  
  所以班级里的孩子,总是喜欢在课间的时候,围着金兰问东问西。
  
  问在城里面的事情。
  
  问你坐过飞机么?
  
  你去过游乐园么?
  
  你见过外国人么?
  
  你吃过肯德基和麦当劳么?
  
  肯德基是不是一种鸡肉的名字?
  
  诸如此类的问题。
  
  然后就是流着口水,看金兰那些漂亮的零食。
  
  但金兰的性格却很自我。
  
  甚至说很孤僻。
  
  她不喜欢和人聊天,对所有的问题都是拒绝回答。
  
  也从不肯把自己的零食分给别人。
  
  一个人上学放学。
  
  班上的孩子们都觉得这是理所当然的。
  
  城里的孩子,就应该这么高傲不是么?
  
  就应该看不起我们。
  
  仿佛,金兰拥有优越的特权。
  
  这才是城里人该有的样子。
  
  如果金兰和颜悦色,和我们天天打成一片,在土里滚,那反倒是不对了。
  
  金兰,就是我们那些农村孩子心中的小公主。
  
  对了,补充一个很关键的问题。
  
  金兰不是和父母一起来农村的。
  
  是和她的叔叔和婶子。
  
  据说,金兰的父母都在外地工作,所以金兰从小就被叔叔和婶子带着抚养。
  
  那时候,我还很羡慕金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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