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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章 文字狱上

  第105章 文字狱上 (第1/2页)
  
  文字狱,顾名思义:因文获罪,因文入狱。
  
  文字看似是纸张上无害的方块字,但有时会被人当成是无形的杀人利器。
  
  尽管《大明律》上没有一条律法指向文字狱,但是在明初,却有很多摇头晃脑的读书因为冒犯了朱元璋的禁忌,而被抄家、流放、砍头、灭族。
  
  所谓禁忌,其范围是十分广泛的,让人如履薄冰,心惊胆战,防不胜防。
  
  例如,朱元璋曾经有一段不光彩的历史,他在老家皇觉寺当过一段时间的和尚,念过经,敲过木鱼,游方要过饭。
  
  和尚的特征是光头,没有头发,所以“光”“秃”这类词都是犯忌讳的,就连“僧”这个字也不能提。推而广之,和“僧”读音相近的“生”,也不被朱元璋喜欢。
  
  此外,朱元璋是红巾军出身,而红巾军一直被元朝政府和地主官僚骂做是“红贼”“红寇”,做过贼的人都心虚,一听到别人提起“贼”字,总以为在骂他。
  
  所以,朱元璋对于“贼”字十分忌讳,听不得别人说这个字,甚至连和“贼”字读音比较靠近的“则”字,也不被朱元璋喜欢。
  
  普通人对于这些忌讳,顶多是和别人骂一架,或者打一架。但是,皇帝就不同了,九五之尊,天底下他最大。
  
  皇帝一张嘴,便是天宪;皇帝一张条子,便是催命符。而且,《大明律》就是为皇帝服务的,皇权至高无上,皇帝在法律之上。
  
  浙江府学教授林元亮替海门卫作《谢增俸表》,里面有“作则垂宪”一句,其中的“则”犯了忌讳。
  
  北平府学训导赵伯宁为都司作《贺万寿表》,有“垂子孙而作则”一句,其中的“则”犯了忌讳。
  
  福州府学训导林伯璟为按察使撰《贺冬至表》,有“仪则天下”一句,其中的“则”犯了忌讳。
  
  桂林府学训导蒋质为布政使、按察使作《正旦贺表》,有“建中作则”,其中的“则”犯了忌讳。
  
  澧州学正孟清为本府作《贺冬至表》,有“圣德作则”,其中的“则”犯了忌讳。
  
  以上的“则”,都被朱元璋读成了“贼”。朱元璋一读,这还得了,这些给他打工的长工竟然骂自己是贼,通通砍了。
  
  此外,常州府学训导蒋正为本府作《正旦贺表》,有“睿性生知”,其中的“生”被朱元璋读成了“僧”。
  
  怀庆府学训导吕睿为本府作《谢赐马表》,有“遥瞻帝扉”,其中的“帝扉”被朱元璋读成了“帝非”。
  
  祥符县学教谕贾翥为本县作《正旦贺表》,有“取法象魏”,其中的“取法”被朱元璋读成了“去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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